【我在三十歲生日的小小戰鬥】
影片中提到台灣的障礙者只有四種選擇,第一種是靠自己的力量克服身體障礙,第二種是依靠父母或伴侶,第三種是聘雇外籍勞工,第四種是住進養護機構,這四種人生選擇就像是命運輪迴的枷鎖牢牢的勒住障礙者的心靈與軀殼,讓我們無法依自己的意願自由的活出屬於自己的生命。
第一種「靠自己的力量克服身體障礙」,這一種選擇依據障礙者功能程度上的不同,並不是每一個人靠自己的力量都做得到,就算能靠自己努力克服,不過每一個人都會逐漸老化,障礙者的身體器官功能退化較快,就算是一般人也不可能靠自己每一件事都做得到(例如:種植稻米、房屋修繕、汽機車維修...等等),而且如果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跟力氣在個人料理上也是沒意義的,人類發明很多工具及方法都是為了讓人們過有效率的生活(例如:大眾運輸、網際網路、保母管家...等等),印證了一句話「時間是要浪費在重要的事物上。」
第二種選擇「依靠父母或伴侶」,這讓我想起有一種植物叫做菟絲花,這種植物必須寄生在別的植物上,吸取它的養分,久而久之被寄生的植物也會逐漸枯萎而死,這套用在障礙者沒有選擇的必須一輩子依賴父母或伴侶,有一種很弔詭的雷同,首先必須承認人類的愛是很珍貴的,不論是親情或者是愛情,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生命個體,當我們依照個人意願為所愛的人付出,這樣的愛讓我們感到無比滿足,不過當這種愛變質,成為一種不得不為的付出,或者因為照顧必須和另一個人每天綁在一起,而失去自己的自由及空間,長久下來對雙方的身心都是很沉重的負擔,因為我們每個人都需要擁有自己的生活空間及人生。
第三種選擇「聘雇外籍勞工」,這是政府逃避責任的作法,讓有照護需求的家庭自己去想辦法,本國的看護工一個月薪水六萬,一天起薪就要二千,根本不是一般家庭所能長期負擔得來,稍微有經濟能力的家屬大多轉而聘雇廉價的外籍勞工,造成家屬及被照顧者得自己克服語言文化的不通,因為溝通的困難,很多生活上與外勞之間的衝突及摩擦也因此發生,加上外勞每三年就得回國重新申請,等待期間的照護責任還是落在家屬身上,有多少的家庭被照護的費用壓得喘不過氣,更別提有實際需求卻請不起外勞的家庭,最應該提供人力支持的政府卻依然漠視著。
第四種選擇「住進養護機構」,在長久照顧自己的雙親老邁,兄弟姊妹各自有家庭,自己也無能為力照顧自己,選擇安置機構是唯一不得不的選擇了,從此到死之前的人生都被機構管理者以管理方便為目的,安排好每天固定的生活作息,如此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障礙者也將毫無生氣的逐漸老去。
法國革命提出「不自由毋寧死」,自主權是天賦的權利,國家有責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自主權,不過現今卻因為政府支持不夠,導致重度障礙者的自主權嚴重被剝奪,讓我們無法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因此我們要為自己發聲,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要求國家以制度保障重度障礙者自主生活的權利。